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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序号 | 部门名称 | 收费单位名称 | 单位性质 | 收费项目 | 收费性质 |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| 收费标准 |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| 政策依据 | 备注 |
| 1 | 百色市司法局 | 百色市公证处 | 事业单位 | (一)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、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,每件收费500元。 (二)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:1、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、公司章程、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,每件收费300元;2、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,每件收费50元。 |
经营服务性收费 | 一、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|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。 | 自治区物价局、自治区司法厅 | 桂价费字[1999]132号,桂价费字〔2013〕95 号 | |
| (一)证明出生、生存、死亡、身份、经历、学历、国籍、婚姻状况、亲属关系、未受(受过)刑事处分等每件收费50 元。 (二)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、资信每件收费300 元。 (三)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费200 元。 (四)办理证据保全: 1、证人、证言及书证保全每件收费100 元。 2、声像资料、电脑软件保全每件收费500 元。 3、对不动产的证据保全每件收费500 元。 4、对其他物证的证据保全每件收费200 元。 5、对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每件收费500 元。 (五)制作票据拒绝证书每件收费400 元。 |
二、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|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。 | 自治区物价局、自治区司法厅 | 桂价费字[1999]132号,桂价费字〔2013〕95 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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